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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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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345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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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34587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社會行政: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134587
科目: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請說明失業的主要類型,以及我國《就業保險法》中所規定的失業給付 項目?(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omi
失業有許多類型,大體上,
包括季節性失業、週期 性失業、摩擦性失業、結構性失業、自然失業、隱藏性失業、長期失 業和非自願失業等。 (
失業率與失業的類型 › 高中職勞動權益補充教材)
法規名稱: 就業保險法
第
11 條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險年資
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業服務機
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
職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