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行政領導落實組織公平與正義的重要性
公平理論( Equity Theory )由亞當斯( Adams,1965 )提出,認為公平是激勵過程中,最主要的影響機制。而公平又是靠比較得來的感受,其中衡量涉及幾個因素,主要包括投入、成果獲報酬、比較人或參照人。
公平理論對教育行政的啟示如下:
1. 領導者應公平對待每一個成員,如發現有不公平現象存在,應盡速檢討改善。
2. 領導者應了解成員的比較人或參照人情形,並進一步了解成員判斷是否正確。
3. 領導者應注意高低職位間報酬差異是否合理,如差異太小,無法激勵成員謀求較高職位之動機,差異太大會造成低職位者抱怨。
教育與學校人員要落實程序與實質正義,並不容易。過去常將教育人員、學生與學校或是政府之間的關係,視為一種特別的權力關係。這是一種強調部屬對長官絕對服從的關係,對實質與程序正義,並不重視。然而,隨著民主化趨勢,這種特別權力關係的觀念,逐漸受到質疑。發展至今,教育與學校行政必須重視正當程序的精神已經被廣為接受,並訂成法律。如上所述,<<行政程序法>>對行政程序已有明確規定。
任何行政行為,均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其用意在追求理性:亦即兼具公平、公正性與合理性。
(二)凝聚教育人員的德行的方法及教育人員的德行對於教育組織發展的影響
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的道德水準仍相當參差不齊,違法、違理與違德的行為仍屢見不鮮,因此也違背教育機關學校應有的道德形象。因此,提升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的道德水準,可行作法如下:
1. 培育課程中開設行政倫理課程
2. 將操守納入遴選與考核標準
3. 建立道德領導諮詢制度
4. 鼓勵從事道德領導的行動研究
5. 彰顯正義
6. 高層領導以身作則
7. 落實各級教育的道德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