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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國立政治大學碩_士暨碩士在職專班招考_法律學系財經法組︰刑事訴訟法#99119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警員合法搜索涉嫌販青赤品的甲的住宅·找到装在旅行袋內之200萬新台幣現金。認此為甲販毒所得而子以查扣。檢察官也將甲用以販毒的跑車予以查扣。案經檢察官起訴後,甲配偶乙聲請參與沒收程序,經法院裁定准許。參與人乙在審判中主張,該筆現金為伊所有,跑車則登記在伊名下,亦為其所有,不應被沒收,且檢警之查扣未經法官裁定,查扣不合法。乙對甲之犯罪事實,則未表示任何意見。客理终結,甲被判處徒刑,法院业以該筆現金及跑車為甲販毒所得,一併判決沒收。被告甲對本案判決及沒收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甲的上訴書狀未敏述上虾理由。經原審法院定期間命其補正。其後,甲補正上訴書狀,但僅對本案判決敏述不服之理由,對沒收判決依然未敘述理由,且皆未經辯護人代為撰寫上訴理由狀。第二審法院以甲未敘述具體理由,將甲對本案判决及没收判決之上訴一併駁回。參與人乙對本案判決及沒收判決皆提起第二審上訴。乙的上訴書狀僅指摘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有誤,甲並無犯罪,請求法院撤銷原審判決改判甲無罪,但對沒收判決未敘述任何不服理由。第二審法院定期間命乙補正上訴理由,乙逾期未補正,法院以未敘述具體理由 將乙上訴全部駁回。試評論本件第一審、第二審判決之合法性及法理基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