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至少為該次查核期間範圍所貸放專案農貸件數之 3%,前開 3%件數如低於 10件者最少應抽查 10 件;貸放件數未達 10 件者,應全數辦理查核。
將專案農貸列為農漁會每年度辦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之必查項目
分類
解釋函示
發布日期
102年05月14日
內容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農授金字第1025080211號
主旨:為強化貴會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下稱專案農貸)之內部控制,請確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請將專案農貸列為每年度辦理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之必查項目。
二、貴會辦理專案農貸內部稽核及自行查核所抽查之貸款項目應依重要性原則辦理,抽查件數至少為該次查核期間範圍所貸放專案農貸件數之3%,前開3%件數如低於10件者最少應抽查10件;貸放件數未達10件者,應全數辦理查核。
(農業部農業金融署(以下簡稱農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