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參與:乃指公民試圖影響公共政䇿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動,又稱公共參與或公眾參與,其有三個基本的要素:參與的主體、參與的領域和參與的管道。
公民參與的管道:
(一)體制內方式:1、選舉、罷免 ;2、公民投票 ;3、對於地方政府資訊,有依法請求公開之權;4、其他依法律或自治法規所賦予之權利:例如:依請願法請願
(二)體制外方式:1、參與社區組織或各種利益團體;2、參加各種座談會、公聽會、政見發表會... ;3、透過網路會議表示意見:首長信箱、電子化民主化;4、針對特定議題發動示威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