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今科技迅速發展的年代,社會工作在進行福利服務時,時常運用科技工具來增加服務的方便性,或提升服務品質與效能,但也因此產生了許多倫理議題,敘述如下:
1.資訊倫理:現代透過LINE、FB等通訊軟體與個案進行交談,須注意網路的保密性,許多資料是無法從網路上完全銷毀的,容易有外流的可能性。
2.資料的保密性:社工常使用電腦撰寫服務紀錄,故電腦中會存放許多紀錄,若這些檔案未進行妥善加密與管理,可能被有心人士竊取,導致個案隱私外流。
3.資訊外洩的可能性:在福利服務中,除了社工須撰寫服務紀錄外,也有其他專業人員須撰寫服務紀錄,如教保員、臨托員等,而有些專業人士若不擅長使用科技工具,可能誤將資料外洩,而渾然不知。
4.個案依賴性:當服務對象有社工的聯絡方式時,無論是個人或公司的,也可能增加服務對象時常聯繫社工欲解決除了專業工作外的其他問題,而增加社工不必要的負擔。
5.社工倫理:當服務對象有社工個人的聯絡方式時,在專業關係外可能產生其他關係,進而導致專業關係模糊,影響專業評估與處遇的客觀性。
在社工實務中,社會工作又可分為個案、團體與社區工作,而現今社工在進行服務時,數位科技及媒體社群已是社工常用的工具之一。
其在個案工作中,協助社工進行個案資料蒐集與彙整、提供社工更及時的資訊協助找到有需求的案主等。在團體工作中也可成為一個新型的團體互動平台。而在社區工作中,亦是成為社工與社區民眾、鄰里長及時提供雙向資訊的網絡平台。
但在使用這項工具時,又會遇到新的倫理議題,以七大倫理規範為例:
(一)在個案工作中,社工取得個案資訊、查詢個人資料變得更加迅速及容易,若在查詢過程中外洩機密會造成個案的權益損失。
(二)團體工作中,雖提供一項新的團體地點解決方便、可近性的問題,但是相對成員無法面對面,只憑聲音或半身的影像無法確定成員是否仍在團體中,難以形成團體凝聚亦有他人在旁聽團體過程的風險。
(三)而在社區工作中,社工在與社區居民、鄰里長進行資訊交流時,亦要去仔細注意資訊的正確性以及傳達的明確性,在與社區內個案相關資訊亦要留意哪些資訊是適合提出,避免造成雙方的誤會及個案的權益損失。
因此考生認為,在經由數位科技及社群媒體雖提供社工很多幫助,運用到福利服務中,但在倫理問題中,亦更要留意隱私保密原則,了解網路在便利性下應當注意的危險,以保護好案主及社工本身。
依照社工倫理手則: 分為 保護案主原則、最小傷害原則、自決自主原則、平等待遇原則、生命品質原則、真誠原則、隱私保密原則 而數位科技與社群媒體在應用中可以能會遇到的是: 隱私保密原則: 案主以及社工員之間的對話紀錄可能因為有他人共用同一台電腦或是帳號而外傳。 生活品質原則: 社工在非工作時間中,會收到案主過多的訊息而造成社工是否要對案主的需要進行回應或是保持自己的休息時間。
以下由社會工作資訊化的角度,將數位科技與社群媒體運用於社會工作實務中時,應注意的 重要倫理議題,說明如下: 錄音錄影、網路服務VS 知後同意 當個案工作會談或團體進行過程需要錄音錄影時,均應事先告知案主並確定同意,包括:讓案 主知道為什麼要錄音、錄音紀錄將如何被使用、誰可以接觸錄音資料及紀錄將如何被保存。 傳真、電子郵件傳送個案資料VS 隱私議題 當需要運用資訊設備傳送個案資料時,為了確實保密資料,社會工作者有責任確定資料傳 輸的地點是一個安全的環境。在傳送保密資料前,應先以電話確認收取資料的人在傳送地 點,以安全及謹慎態度收取資料。 個案資料庫、電子紀錄VS 保密議題 服務機構在建立及管理個案資料庫時,除預防外部駭客入侵,資料庫改版導致之電子紀錄 保存問題(新舊系統無法相容、舊資料無法判讀);更要慎防內部網路洩密,例如:避免透過 未加密之網路管道傳輸個案資料、避免同仁閱覽與職務無關的個案資料、未經案主同意將 個人資料作為非專業用途(例如:研究、募款案例)、不同機構資料合併後資料權限設定。 資訊技能VS 工作者專業能力 如同社會工作倫理要求社會工作師應具備社會工作專業技能,社會工作者在資訊化趨勢 下,應接受相關訓練,以具備社工資訊之技能,甚至需要再具備該介入技術或取向的專家 督導下才可運用相關醫訊技術,以確認其工作能力並保護案主免受傷害。 案主資訊能力VS 服務的公平性 如同社會工作者應具備多元文化敏感度一般,在運用資訊化工作及技術提供服務時,亦須 敏感到「數位落差」(digit divide),是否會導致社會排除,例如:案主因能力或設備限 制,無法使用電子服務,但機構的服務卻只能在電子資訊登錄後,才可提供服務。此時社 會工作者應採取行動以確保案主能理解這些訊息,包括提供案主詳細的口頭說明,或安排 合格的翻譯人員,甚至避免僅透過網路管道提供服務。 資訊化為社會工作帶來快速及便利的優勢,但為避免同時可能產生的倫理議題,可以透過 建構不當實務的風險管理工具、訂定社工網路服務的倫理規範標準以及在社工教育中增加 資訊知能與倫理課程等方式來因應。 乙、
二十一世紀是一個數位資訊爆炸的時代,多了一些數位科技輔助使社工員在紀錄撰寫上能更佳的省時,在資料保存上也相較紙本保存容易、不易遺失、占空間。但這些便利的背後仍須留意一些原則:
(一)保密原則:資料存放在網上有一定的風險,在電子信件傳遞中仍有一定的風險會外洩案主的相關資料,應加密附件強調防範,保障案主。
(二)自覺自主:機構方通常會有架設粉絲專業或是有相關媒體來報導時,記錄活動過程中的拍攝,也須經過案主自身簽屬同意書,才能進行拍攝相關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