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鐵路法對鐵路旅客、物品運送責任險投保之規定為何?請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7 筆)

詳解 提供者:笑一笑好心情
旅客或物品運送契約,因鐵路機構承諾運送而成立。 鐵路機構應將旅客準時送達;未能準時送達者,應負遲延之賠償責任。 前項遲延送達係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其賠償以旅客因遲延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鐵路機構應依遲延情形,訂定賠償基準,報交通部備查後公告實施。 旅客所受損害超過前項賠償基準者,仍得依據其他法律請求賠償。
詳解 提供者:Marcus Sun
第63條「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險。」
詳解 提供者:游比邵
依鐵路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鐵路旅客之運送,應依交通部指定金額投保責任保險。
詳解 提供者:笑一笑好心情
依鐵路機構之規定
詳解 提供者:笑一笑好心情
由交通部
詳解 提供者:蔡黎萍
鐵路機構因行車及其他事故致人死亡、傷害或財物毀損喪失時,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鐵路行車及其他事故之發生,如能證明非由於鐵路機構之過失者,對於人之死亡或傷害,仍應酌給卹金或醫藥補助費。但事故之發生係出於受害人之故意或過失行為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損害賠償、卹金或醫藥補助費發給基準、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
詳解 提供者:straightfor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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