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鑒於近年國內發生多起住宅裝修成多間套(雅)房火災事件,基於公共
安全考量,內政部 107 年 4 月 24 日台內營字第 10708039692 號函示:
集合住宅、住宅任一住宅單位(戶)之任一樓層分間為 6 個以上使用單
元(不含客廳及餐廳)或設置 10 個以上床位之居室者,其使用類組歸
屬 H-1 組,並屬建築法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請說明前揭 H-1 組住
宿場所與 H-2 組集合住宅,於應否辦理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分間牆構造
及內部裝修材料檢討標準、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之申報頻率、檢查簽證
項目等,就相關法令比較兩者之差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