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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三級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人事行政: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70294
科目: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17 歲年輕好動之甲,未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向乙購買 非常炫之追風機車,雙方訂立買賣契約後,甲向乙交付約定之買賣價金 100 萬元, 乙以移轉所有權之意思將機車交付於甲。甲之法定代理人認為追風機車非常危險, 故對甲購買追風機車之交易行為均不予以承認。請附理由說明甲是否能取得追風機 車之所有權?(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 =
一、甲取得追風機車之所有權。 (一)、按民法第79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經法定代理人允許,但純獲法律上之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二)、依題旨,甲乙締結買賣契約雖因甲之法定代理人不承認而不生效力,但甲乙間就追風機車所有權之讓與合意及交付之物權行為,是甲純獲追風機車所有權之利益,故按上述但書之規定,甲未得其法定代理人允許而就追風機車所有權所為之讓與合意之意思表示仍然有效,故甲基於有效之讓與合意契約及現實交付而取得追風機車所有權。
詳解 提供者:lost stars outside rolling in the deep
甲為限制行為能力之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所為契約行為,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民法79條有明文規定。依題意,甲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購買追風機車,既非民法77條但書規定為生活上所必需,且經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應認為甲無法取得追風機車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