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A 非公開發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 A 公司) ,公司章程規定: 「本公司資
本總額定為新臺幣十億元整,共分為一億股,每股新臺幣壹拾元整,得
分次發行。」A 公司考慮有意鞏固公司經營權,以避免被其他公司敵意
併購,且增加公司未來所需資金,擴充生產線。因此,董事會決議發行
特別股 60 萬股,每股面額 10 元,以每股 100 元發行,由全體股東按持
股比例認購。最低認購單位為 10,000 股。不足認購最低認購單位者,得
相互併足,共同申購。該特別股股東就公司股東會所有議案(包括選舉
議案),每股有表決權 100 權。請問:A 公司發行上述特別股,是否合
法?請分別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