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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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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 - 104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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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4年 - 104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746
科目:原子能法規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4年 - 104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746
科目:
原子能法規
年份:
10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五、依據我國現行「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69 條,以專用車輛運送託運之放射 性物品,託運物件及車輛之輻射強度規定為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hgaaog
大於6mSv。人員需有個人劑量監測。車輛外一般人劑量不超過0.5uSv/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