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施經營者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規定擬訂輻射防護計畫,應參酌下列事項規劃:一、輻射防護管理組織及權責二、人員防護三、醫務監護四、地區管制五、輻射源管制六、放射性物質廢棄七、意外事故處理八、合理抑低措施九、紀錄保存十、其他主管機關指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