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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13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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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133118
科目:水土保持工程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4年 - 114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水土保持工程:水土保持工程#133118
科目:
水土保持工程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五、根據建築技術規則,山坡地不得開發建築的情形有那些?(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omi
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2 6 2 條
山坡地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開發建築
。 但穿過性之道路、通路或公共設施管溝,經適當邊坡穩定之處理者,不在此限: 一、坡度陡峭者:所開發地區之原始地形應依坵塊圖上之平均坡度之分布狀態,區劃成若干均質區。 在坵塊圖上其平均坡度超過百分之三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