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害確認:
應評估污染物種類、毒性(致癌性、包括致畸胎性及n 生殖能力受損之生殖毒性、生長發育毒性、致突變性、系統毒性n )、釋放源、釋放途徑、釋放量之確認,相關確認內容
(二)劑量效應評估:
致癌性應評估污染物應說明其致癌斜率因子,非n 致癌性應評估污染物應說明其參考劑量、基標劑量或參考濃度。n 相關評估內容
(三)暴露量評估:
應評估污染物經擴散後,經由各種介質及各種暴露n 途徑進入影響範圍內居民體內之總暴露劑量評估,相關評估內容n
(四)風險特徵描述:
依據前三款之結果加以綜合計算推估,影響範圍n 內居民暴露各種應評估污染物之總致癌及總非致癌風險。風險估n 算應進行不確定性分析,並以百分之九十五上限值為判定基準值n 。相關評估內容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