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採取地域性是因為專利權是在特定國家主權範圍內由該國政府授予的權利,因此僅在授予國有效,並無「世界專利」;欲在其他國家取得專利保護,必須向該國政府分別提出申請,這是基於主權獨立、各國法律管轄權不同,以及鼓勵各國技術進步的考量。
專利地域性的原因
1. 國家主權與法律管轄權的區分:
專利權是由國家政府授予的權利,其效力僅限於授予該國的法律管轄範圍內。
這意味著,如果在一個國家取得專利權,該專利權對其他國家不具有約束力,其他國家不會自動承擔保護的義務。
2. 鼓勵本國技術發展與進步:
各國專利制度旨在鼓勵本國的發明創造,保護發明人的權益,促進本國的產業發展。
如果專利權無國界,則可能不利於鼓勵本國企業投入研發,也可能造成外國技術壟斷本國市場。
3. 國家法律體系的不同: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專利法律制度,包括申請程序、審查標準、專利期限、專利權保護範圍等都有所不同。
這使得專利權無法跨越國界通用,必須根據每個國家的法律進行申請與審查。 (教育部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