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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 - 94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1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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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94年 - 94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15395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年份:94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4年 - 94 專技普考_財產保險代理人、人身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經紀人、人身保險經紀人:保險學概要#15395
科目:
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年份:
94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何謂損害填補原則(Principle of Indemnity)?何種保險契約(或保險單)不徹底適用損害填補原則?又人身保險之所以不許有代位求償權之理由為何?試分別說明 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1.保險金額的給付僅限於損失的補償,主要目的避免藉此獲利,而引發道德風險。
2.在人身保險中的具有死亡給付的保險單,如定期險或者終身壽險,不徹底適用「損害填補原則」。
3.代位求償權為損害填補原則的一種體現,主要是避免被保險人獲得保險金理賠後,又向第三人求償而有獲利的情況,人身保險不適用的原因:因為人的生命與身體是沒有辦法確定價值的,並不存在超額的問題,因此而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