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性污泥的馴養有下列三原則:
1.活性污泥之形成,其馴養先在BOD負荷0.2 kg/m3以下之條件進行,俟MLSS達到500-1,000 mg/L時,再依設計值漸次提高。
2.迴流污泥量在活性污泥馴養完成前,迴流量應大於設計量(迴流污泥量通常為全量迴流,使活性污泥在曝氣池與終沉池中累積,不排出系統外),俟污泥形成後再以設計量操作。10
3.測定SV30及MLSS,設定適當負荷量及操作方法,依污泥沉降狀態,維持DO在1 mg/L以上操作之。
污泥之形成方法有兩種:第一種是每日分批引入定量的廢水,連續流入並予曝氣,使污泥自然形成。第二種方法為取自相近似水質的處理廠之污泥或添加植種物質,使其形成適合處理水水質的污泥。大規模的處理廠可採用前述第一種方法馴養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