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選擇」係指保險制度之運作未遵循精算公平原則,致高於平均危險之參與者留在保險庫,低危險群之參與者不願長期補貼高危險群而退出保險庫,導致最後留在保險庫中之參與者,為那些所繳保費低於預期損失的高危險群,此種高危險群以平均保費獲得保險之現象,稱為「逆選擇」。
保險公司可以透過使用「自負額」的方式,來降低逆選擇,原因如下:
1.選擇「自負額」可以讓保險公司「削減小額給付的不經濟」,因此可以降低保費。
2.低風險群的人,喜歡選擇自負額,因為想讓保費降低
3.高風險群的人,不喜歡自負額,因為損失的頻率大,因而要付的自負額相對高
4.如此,透過自負額,可以讓被保險人「展現」自己的風險屬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