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就以下身分之人所造成的保險事故,保險人是否應負保險賠償責任說明如下:
1.要保人故意行為,為避免道德風險,法律上規定,保險人不需負賠償責任。
2.被保險人故意自殺,若為壽險,投保或者中途復效未滿二年,保險人不需負擔賠償責任,二年以上,保險人需負擔賠償責任,
若為意外險,此為除外條件,無論投保期間多久,保險人均不需負擔賠償責任
3.受僱人以及其家屬,因為非保險契約的關係人,因此無論是故意或過失,保險人都要負擔賠償責任。
4.人身保險,因為非適用「損害填補」,且「傷害」為刑法上之範圍,因此第三人不得行使代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