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逆選擇係指保險制度之運作未遵循精算公平原則(actuarial fair principle),未依參與者之危險程度適當分類以收取保費,致高於平均危險之參與者留在保險庫(insurance pool),因為其保費低於預期損失,使得低危險群之參與者將不願長期補貼高危險群而退出保險庫,導致最後留在保險庫中之參與者,為那些所繳保費低於預期損失的高危險群,此種高危險群以平均保費獲得保險之現象,稱為「逆選擇」。
(二) 逆選擇之存在,將可能造成保險庫收取之保費無法支應發生之損失賠償,而導致保險庫破產。
(三) 保險人應確實做好危險組群之分類工作,即對於危險之種類與程度,有相當之認識,其應考慮之五大原則分為:同質性原則;區隔性原則;可靠性原則;激勵性原則及社會接受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