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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8年 - 108 高等考試_三級_輻射安全:輻射安全#77707
科目:輻射安全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六、位於新北市境內的核一廠與核二廠都面臨用過核燃料無法順利退出爐 心的問題,主因是兩座電廠的用過燃料貯存池均已滿載,臺電公司為此 還將核二廠兩部機組內的燃料裝載池改建為用過燃料暫時貯存池,讓核 二廠免於發生提前停止運轉的窘況。解決此問題的具體有效作法為何? 我國對於用過核燃料的現行管理策略為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Goal

1.

核一廠一/二號機之「用過燃料池」之池滿年限原為民國 78 年/79 年,經更換存放格 架為「高密度儲存架」,及實施十八個月燃料週期後,其池滿年限可延長約十二年;核二廠一 /二號機之「用過燃料池」之池滿年限原為民國 83 年/84 年,經更換存放格架為「高密度儲存 架」、實施十八個月燃料週期、及使用高燃耗燃料後,其池滿年限可延長約十三年;核三廠一 /二號機之「用過燃料池」之池滿年限原為民國 85 年/86 年,經更換存放格架為「高密度儲存 架」後,其儲存容量可充分滿足核三廠運轉四十年之需要。


2.

本(台電)公司對於「用過核燃料」之營運策略,最初之規劃乃先存放在各電廠的內建 「用過燃料池」裡數年,俟其衰變熱與放射性強度顯著減弱後,運往英國進行「再處理」,然 後運往美國執行鈽回收作業。然而,由於美國在七○年代末政策決定不發展商業「用過核燃 料」「再處理」與「再循環」,使得我國不得不中止原先「再處理」之規劃,轉而參照國際間 一些核電先進國家的作法,在國際「再處理」設施尚未有充裕之處理容量之前,將原有「用 過燃料池」予改裝成「高密度儲存架」,以增加電廠內用過燃料池的儲存容量,俟未來國際「再 處理」市場增大時,再重新考慮「再處理」與「再循環」方式。


換言之,本公司現行「用過 核燃料」之營運策略,係採取下列三階段規劃:

第一階段為「溼式貯存」:將各電廠原有「用過燃料池」存放格架更換為高密度 儲存架,以擴充廠內「用過燃料池」的存放容量 --- 必要時進行兩次更換格架作 業。

第二階段為「乾式貯存」:於廠內另興建貯存設施以進行「乾式貯存」,在乾式貯 存期間可以隨時取出用過核燃料,進行再處理以回收鈾與鈽等可利用的物質,或 直接送至最終處置場。

第三階段為最終處置。建造最終處置場,永久處置用過核燃料,或其經再處理所 產生的高放射性廢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