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題所示,本題無檢察官核發之拘票
1.無130條之適用
2.也無地88條跟第88條之1規定之適用
3.警察查扣之物不合法,應依當時發生之具體個案為客觀判斷,需先有客觀之明顯事實發生,並非僅憑個人主觀臆測之
4.由法官第158之4條作為權衡判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