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行政法上的雙階理論,如果以公家單位採購的公開招標程序為例,從招標到驗收中哪一階段為公法關係(5 分)?而哪一階段為私法關係(5 分)?並說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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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一階段為公法 公開招標第一階段之招標、審標、決標程序為公法性質(資格 審)(二)第二階段為私法 公開招標第二階段之締約、履約為私法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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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採購之行為區
分為「公開招標」與招標後之「履約」階段。前階段之法律性質為公法性
質,發生紛爭固應循公法管道解決;反之,後階段之履約紛爭則應依私法
之管道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