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在動機與外部動機:
動機係指人類為或不為特定行為活動之內在驅力,其亦涉及行為活動方向、強度與堅持程度等層面;復依題意茲下說明內/外不動機:
1.內在動機:
個體受活動本質(愉悅感、成就感)之吸引進而行動者,其行為保持較恆久外也不易經干擾而中斷活動;例如:喜愛閱讀小孩因讀書能獲得知識、快樂情緒。
2.外部動機:
個體受外部酬賞與報酬影響後,抉擇該行為活動以獲得合欲結果,其報酬包括無形(肢體上讚許)及有形(金錢鼓勵)途徑;例如:父母要求孩童培養閱讀習慣後就給予零用金。
(二)限制:
1.遊戲工作化:
又名"過度辯證",指個體因外部動機加入後從而喪失原本之內在動機,換言之,若其持續獲得報酬強化下目標行為便會削弱。
2.自我決定論:
Ryan認為個體傾向自我主體性並抉擇行為,故當受到外在動機限制下,反而不願為之;
(三)鼓勵外部動機轉為內部動機策略:
1.避免遊戲工作化
2.給與酬賞時採機動性,避免個體之預期心理
3.採非實體之社會性增強方式
4.樂觀解釋方格:告訴自己有本事克服環境障礙來激勵自己
(一) 動機
動機是推動個體達做出行為,以達到特定目的的內在趨力。動機是內部刺激,為個人行為引導方向。具有選擇性和活動性兩種特質。選擇性是指個體懷有某種動機後,行為會指向某一目的而表現。例如,學生決定考第一名後,每天選擇認真念書,不碰電動。活動性則是指個體懷有動機後,對其行為產生強烈推動作用。
(二) 內在動機
1. 定義:個體對從事對活動本身感興趣,能從中滿足其求知慾、勝任或與人和睦的需求。
2. 舉例:某學生喜歡讀書,是因為學習新知是很有趣。
(三) 外在動機
1. 定義:個體從事活動,不是對活動本生感興趣,而是能從活動之外的刺激,引發個體動機。
2. 舉例:某學生讀書不是因為覺得讀書有趣,而是為了獲得獎學金。
(四) 缺一不可
內在動機與外在動機是相輔相成、缺一不可的,結合兩者能讓個體動機的發揮達到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