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華民國的身分證字號共有 10 個字元,其編碼原則如下:第一個字元為 大寫的英文字母,代表出生地區,其餘 9 個字元皆為數字。在套用編碼 原則時,第一個大寫英文字母須先依下表轉換為數字:
轉換後的身分證字號共有 11 位數字,每一位數字均有固定的權重 (Weight),由左往右依序為 1, 9, 8, 7, 6, 5, 4, 3, 2, 1, 1。判斷身分證字號 是否正確的方法為:各位數字與其相對應的權重相乘後再加總,加總後 的結果若為 10 的倍數,則該身分證字號即屬有效。請使用 C/C++、Java 或 Python 任一程式語言撰寫一支中華民國身分證字號的驗證程式。例如 所輸入的身分證字號為「A123456789」 ,則輸出應為「A123456789 為有 效的身分證字號」 ;所輸入的身分證字號為「Z987654321」 ,則輸出應為 「Z987654321 為無效的身分證字號」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