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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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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刑事訴訟法概要#43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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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刑事訴訟法概要#43280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3年 - 103 司法特種考試_四等_法警:刑事訴訟法概要#43280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
10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何謂「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若被告於裁判前犯數罪,第一審法院皆為有罪判決, 並依數罪併罰合併定應執行刑八月,被告不服提起上訴,第二審法院仍維持原審之 罪名及宣告刑,惟將應執行刑之部分改定為一年,對此,第二審之判決是否合法?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中
370條只規定 宣告刑和數罪併罰執行刑
所以單純的執行刑就不受限制嗎?
例如一審緩刑5個月 二審改緩刑8個月
不違反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