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乃都市計畫的一環,其目的在促進都市土地的再開發及利用,以增進公共利益。
然而,都市更新的標的涉及廣泛,依大法官釋憲多次指出,
應恪遵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以維護利害關係人的權利。茲就題意分述如下。
(一)都市更新的意涵:
1.定義:依照都市更新條例第3條指出,都市更新泛指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實施重建、整建或維護措施。
2.範圍:都市更新之實施涉及政治、經濟、社會、實質環境及居民權利等,
本質上係屬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共事務,
因此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仍須以公權力為必要之監督及審查決定。
(二)都市更新發展階段:
1.都市更新係以地方政府為推動主體,中央則扮演法令制定與協調的角色,
二者須相互合作,方能順利進行。而其發展階段包含兩階段。
2.準備階段:主要係由地方政府建立工作執行之機制,擬定都市更新之發展策略。
3.更新推動階段:執行都市更新計畫內容,其過程中需要人民充分的配合。
(三)都市更新面臨的問題:
1.由於都市更新涉及多數利害關係人,因此在計畫擬定之前,
主管機關應公開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陳述意見。
2.利害關係人倘若無法接受都市更新計畫內容,
將與主管機關僵持,致都市更新計畫無法遂行。
(四)都市更新計畫的問題解決方式:
1.行政訴訟法以增修都市計畫的相關條文,並給予利害關係人有提起行政救濟的機會。
2.主管機關應積極與利害關係人協調,必要時給予合理的補償。
綜上所述,都市更新乃促使土地的利用,乃地方事務的範疇。
其發展階段分為準備階段即更新推動階段,
而其問題乃涉及廣泛的利害關係人,解決方式除給予補償外,
亦提須讓利害關係人有提起行政救濟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