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依就業保險法第 12 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十 及歷年經費執行賸餘額度之範圍內提撥經費,請試述其應辦理哪四種事項?(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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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保險法第12條
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促進失業之被保險人再就業,得提供就業諮詢、推介
就業或參加職業訓練。
前項業務得由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委任或委託其他機關(構)、
學校、團體或法人辦理。
中央主管機關得於就業保險年度應收保險費百分之十及歷年經費執行賸餘
額度之範圍內提撥經費,辦理下列事項:
一、被保險人之在職訓練。
二、被保險人失業後之職業訓練、創業協助及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三、被保險人之僱用安定措施。
四、雇主僱用失業勞工之獎助。
詳解
1.雇主僱用失業勞工之獎助
2.被保險人的在職教育訓練
3.被保險人之僱用安定措施
4.被保險人失業後之職業訓練、創業協助及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詳解
1.被保險人之在職訓練2.被保險人失業後職業訓練.創業協助及其他促進就業措施3.被保險人之僱用安定措施4.雇主僱用失業勞工之獎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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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保險人之在職訓練
2. 若被保險人失業後,給予教育訓練、並提供創業輔導及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3. 被保險人之僱用安定措施(住交津貼補助、失業給付)
4. 僱主雇用失業勞工之補助
詳解
一、 被保險人之在職訓練。
二、 被保險人失業後之職業訓練、創業協助及其他促進就業措施。
三、 被保險人之僱用安定措施。
四、 雇主僱用失業勞工之獎助。
詳解
中高齡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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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補助
就業促進
社會福利
詳解
提早就業獎助津貼, 職業訓練津貼, 創業貸款補助,
詳解
一.被保險人之在職訓練。二.被保險人失業後之職業訓練,創業協助及其它促進就業措施。
三.被保險人之雇用安定措施。四.雇主雇用失業勞工之獎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