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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子能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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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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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893
科目:原子能法規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1年 - 101 關務特種考試_三等_輻射安全技術工程:原子能法規(包括原子能法及其施行細則、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非醫用游離輻射防護與檢查)#38893
科目:
原子能法規
年份:
101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依據我國現行「游離輻射防護法」規定,試說明從事或參與輻射作業之人員,以 年滿 18 歲者與 16 歲以上未滿 18 歲者參與輻射作業之劑量?(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