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倘若廠商所提或所完成之財物、勞務或工程,與契約、圖說或貨樣等規定並不相符, 致使相關驗收結果不符之處理方式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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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依政府採購法§72作答:
1.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
驗收結果與契約、圖說、貨樣規定不符者,應通知廠商限期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廠商於期限內完成者,機關應再行辦理驗收。(採購施細97)
2.部分驗收並支付價金
其驗收結果不符部分非屬重要,而其他部分能先行使用,並經機關檢討認為確有先行使用之必要者,得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就其他部分辦理驗收並支付部分價金。
3.減價收受
驗收結果與規定不符,而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亦無減少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經機關檢討不必拆換或拆換確有困難者,得於必要時減價收受。其在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未達查核金額之採購,應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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