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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國境警察人員:國土安全與國境安全管理#53424
科目:國土安全與國境安全管理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內政部移民署接獲民眾檢舉,該署執行職務人員即赴某小吃餐館執行查察職務,查 覺有相當理由足認係非法入出國之外來人口時,依規定得如何處理?(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chenrod0906
入出國移民法第67, 68,69 查證身份,得帶回勤務處所
詳解 提供者:syuan

按照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3條規定:

入出國及移民署執行職務人員為辦理入出國查驗調查受理之申請案件,

查察非法入出國、逾期停留、居留,從事與許可原因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及強制驅逐出國案件,得行使本章所定之職權。

前項職權行使之對象,包含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再依照

第67條(查證身分)-

第68條(措施)-

第69條(帶往勤務處所)-

第72條(戒具武器+入出國及移民署戒具武器規格種類及使用辦法)


詳解 提供者:呂品靜
內政部移民署實施查察及查察登記辦法§6
§7受查察人有應予舉發、註銷其證件、限令出國、驅逐出國或強制出境之情形者,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