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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金融保險:保險學#66267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再保險(reinsurance)在保險市場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請說明再保險的主要功能。 (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尖尖哇嘎乃
保險法39條 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契約之行為,就經營面而言,再保險系保險人對所承擔賠償的責任,按其本身能力承受一定額度自留責任,並將超額部分轉由其他保險人承擔,藉以減輕本身承負之責,謀求業務經營之安定。 再保分為傳統再保 新興再保 傳統再保分為 預約 臨時 合約 合約再保分為比例性 非比例性 比例性依危險責任分為比率 溢額 非比例性依損失分為 超額 超率 新興再保有財務再保險 巨災債券 巨災股權賣權 巨災選擇權 巨災契約交換 巨災風險交換 臨時 雙方均有自由 彈性 但無立即保障 成本高 預約 原保險人有分出與否的權利,但一經分出再保人必須接受 合約 一方必須再保 他方必須接受 成本低但無法滿足特殊需求
詳解 提供者:葉柏諭

再保險:實為保險之保險。從法律觀點,再保險係為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 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保險法第 39 條)。若就經營面而言,再保險係保險人對所承擔賠償之 責任,按其本身能力承受一定額度之自留責任,並將超額部分移轉由其他保險人承擔,藉以 減輕本身承負之責,謀求業務經營之安定。 功能: 原始功能:分散危險、平均危險與擴大承保業務量。再保險最為原始之功能應為協助保險 人符合保險的基本原理,即大數法則之充分運用,並避免巨災造成經營上之危機。 衍生功能: 擴大承保能量。 穩定損失經驗:保險公司之損失經驗往往是有波動性的,有時損失率高,有時損失率 低,透過再保險,保險人可設定其規劃中之穩定損失率,損失率低時保險人與再保人共 享承保利益,損失率高時再保人分攤保險人之損失,以長時間觀念穩定損失經驗。 增加盈餘保障:保險人通常與再保人議定再保佣金率彌補之。 健全財務基礎,增進償債能力。 加速業務發展。 提供技術服務。 進階功能:近年來國際間流行有別於傳統再保險之新興再保險方式(Alternative Risk Transfer,ART),藉以穩定保險業之營運盈虧,對於保險人業務經營有所助益。如財務再 保險(Rinancial Reinsurance),財務再保險指保險人支付再保險費於再保險人,再保險人 提供財務融通,並對於保險人所承擔顯著危險所致之損失,負擔賠償責任之契約。財務再 保險應為一年或一年以上之契約。其主要功能與傳統功能不同,著重在財務融通而非傳統 巨災所造成之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