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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專技高考_消防設備師:火災學#108365
科目:火災學概要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定之「引火性液體」之分類標準和列 舉項目為何?(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已.斬邦延(114設備師上榜)
其內容不是寫引火性液體,而是易燃液體雖說是指同一件事
但,早在民國93年的修法後就改叫易燃液體了,直到今天(第一張圖)
引火性液體只存在於民國90年前的版本(第二張圖)
所以本題應該是無解
而且說到底,為何不考我們消防的公危物第四類危險物品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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