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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5年 - 105年高等三級暨普通考普通土地登記概要  #57772
科目:土地登記(概要、實務)
年份:105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土地法所稱「登記具有絕對效力」其本旨為何?今有下列不同方式取得不動產所有 權之不動產繼承人 A、受贈人 B 及買受人 C,何者可受絕對效力之保護?試申論之。 (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王信澐
(1)土地總登記具有絕對之法律效力,依土地法規定土地轉移,分割,贈與,繼承或地上物他項權利等辦理登記時應具法律保障 (2)不同方式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1.繼承:被繼承人死亡當日起算,受繼承人其完全辦理轉移登記 2.受贈人:土地贈與依法令辦理轉移登記完成,依贈與要件繳納稅額 3.買受人:不動產買賣出售人與買受人完成契約簽訂並交付價金,完成不動產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