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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行政學研究(包括主要教育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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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二級_教育行政(一般組):教育行政學研究(包括主要教育法規)#44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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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二級_教育行政(一般組):教育行政學研究(包括主要教育法規)#44252
科目:教育行政學研究(包括主要教育法規)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2年 - 102 高等考試_二級_教育行政(一般組):教育行政學研究(包括主要教育法規)#44252
科目:
教育行政學研究(包括主要教育法規)
年份:
10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大學法第 21 條規定:「大學應建立教師評鑑制度,對於教師之教學、研究、輔導 及服務成效進行評鑑,作為教師升等、續聘、長期聘任、停聘、不續聘及獎勵之重 要參考。」然而,目前大學校園普遍受到「重研究、輕教學」之批評,請深入分析 造成此現象的原因,並申述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如何加以因應?(25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xiny0317
大學教師升遷管道以學術研究成就為主要評鑑依據 行政機關應調整評鑑項目與比例
詳解
提供者:邱恩恩
教授為了升等只顧做研究,而忘了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教學,忽視學生的學習權.行政應訂定好完善規範,以教學為主,學生為主,才是教育應該做的.
詳解
提供者:蒼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