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安盛保險代理人公司經新光人壽保險公司之授權,負責代理招攬及銷售人壽保險之
死亡險。甲因安盛保險代理人公司業務員之招攬,於民國 97 年 6 月 20 日向新光人
壽保險公司申請投保保險金額新臺幣 300 萬元、受益人為乙(甲之配偶)之死亡險,
並於申請投保時預繳第一期保險費新臺幣 5 萬元,由安盛保險代理人公司代為收取。
試問:安盛保險代理人公司與新光人壽保險公司間之法律關係為何?又若甲於新光人
壽保險公司核發該死亡險之保險單前,不幸於民國 97 年 6 月 25 日因車禍意外致死,
則受益人乙是否得向新光人壽保險公司請求給付新臺幣 300 萬元之保險金?其理由
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