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塗銷登記原因: 土地權利,因拋棄.混同.終止.存續期間屆滿.債務清償.撤銷權行使.法院判決確定等,導致權益消失時,應申請塗銷登記 (二)他項權利塗銷登記辦理 1.申請人及申請方式: 他項權利塗銷登記,除了權利消滅外,得由他項權利人.原設定人或利害關係人提出34條所列文件,單獨申請 2.下列情形免付登記原因正明.權利書狀文件: 1.永佃權或不動產役權因存續期間屆滿而塗銷 2.以建物以外之其他工作物為目的之地上權 3.農育權存續期間屆滿 4.需役不動產滅失或原始用需役不動產之物權消滅而申請不動產役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