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政策的首要目的在於回應公共問題。正如Dye(2017)所言,「公共政策是政府對公共問題所作出的作為或不作為」;若無正確問題診斷,政策即失去方向。Easton政策系統論亦指出,輸入(問題)若界定不當,輸出(政策)無法有效回應社會需求。對貪瀆問題的準確評估,關係到防貪策略的設計、資源配置與後續績效評估。
客觀指標是以可觀察、可量化的事實數據衡量問題嚴重性,能提升政策正當性。對貪瀆而言,可採:
案件數量與涉案金額:依司法院、監察院統計年度受理貪瀆案件數、起訴率與定罪率。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異常比率:分析財產變動異常、利益衝突申報違失。
廉政稽核或審計結果:審計部查核不法金額、缺失件數。
國際比較數據:如透明國際(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公布之貪腐認知指數(CPI)。
功能:提供具體證據,利於縱向(年度趨勢)與橫向(國際比較)評估,減少主觀偏見。
限制:資料蒐集需耗費成本,且可能受司法偵辦能量影響(「查得多」不必然代表更嚴重)。未揭露或潛藏的貪瀆難以全面反映。
主觀指標強調利害關係人對問題的感受與認知,能補足單純數據不足之處。對貪瀆可採:
民意調查:詢問民眾對政府廉潔度滿意度、遭遇賄賂經驗。
企業經理人問卷:評估投資環境中賄賂風險。
媒體報導與輿情分析:追蹤重大貪瀆事件在社群與新聞之曝光量與關注度。
專家評估:邀集學者、廉政專家進行德爾菲調查或風險評分。
功能:掌握社會信任、政治合法性與民眾風險知覺,可作為優先順序設定及宣導策略依據。
限制:感知易受媒體效應、政治立場影響,可能高估或低估實際嚴重性;不同族群間認知落差亦須審慎解讀。
Lasswell政策科學強調「知識導向治理」,建議以多元指標交互驗證。客觀數據可提供基線,主觀感知可揭示治理信任缺口。政府在制定防貪政策時,應:
以客觀數據確定風險熱點與制度缺陷;
透過主觀指標掌握社會觀感,增進政策接受度;
定期檢核指標一致性,作為政策成效評估基準。
問題診斷是政策循環的起點與迴饋環節。對貪瀆問題而言,客觀指標能提供事實依據,主觀指標揭示信任與觀感。唯有兼採兩者、理解各自侷限,方能避免「數據不見人心」或「輿情凌駕事實」的偏誤,實踐有效、合法且獲得民眾支持的防貪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