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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三等_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21265
科目:公職◆會計審計法規(含會計法規概要)
年份:9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政府及其所屬機關應依機關別與基金別為詳確會計之事項有那些?(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celio1002
第 19 條 前二條之設計,應明定左列各事項: 一、各會計制度應實施之機關範圍。 二、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三、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 四、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五、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六、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 七、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 八、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