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府採購法規定,廠商有該法第 101 條第 1 項所定各款情形者,於一定 期間內,「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其立法理由為 何?招標機關通知廠商有此等情形,應遵守何等程序要求?該法第 101 條第 1 項各款要件包含「情節重大」者,應如何認定?(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