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條:海灣是明顯的水曲,其凹入程度和曲口的比例,使有其被陸地環抱的水域,而不僅為海岸的彎曲。但水曲的面積除了大於或等於橫越曲口所劃的直線作為直徑的半圓形的面積外,不應視為海灣。
若水曲符合上述條件,則為海灣,此時得依下列方式劃定海灣的封口線。而海灣的封口線即是基線。
1.狹口海灣:若海灣的天然入口兩岸低潮線間距離等於或小於24浬,則以此兩岸低潮線作為封口線。
2寬口海灣:若海灣的天然入口兩岸低潮線間距離超過24浬,則應在海灣內選定適當兩點劃定24浬封口線。
以上規定不適用於所謂歷史性海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