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水土保持技術規範第 92 條提到:臨時性沉砂設施之泥砂生產量估算,依通用土壤流失公式估算值之二分之一。對於完成水土保持處理或未開挖整地部分,依目前條文永久與臨時沉砂池之泥砂生產量估算皆為每公頃不得小於三十立方公尺,試說明其不合理或需修正之處。(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