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10年 - 110 警察特種考試_三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戰術(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101545
科目:警察◆三等◆消防戰術
年份:110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消防機關的救護員時常於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執行緊急救護勤務,為保障 救護時之人身安全及勤務遂行,請說明於勤務活動現場作業的相關勤務 要領?(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隊員拚三等

勤務活動現場作業:


㈠以救護車停放位置之選定,創造安全救護作業空間;若多輛救護車同時出勤時,先抵達之救護車於選定停車位置時須考量後抵達救護車之停放位置。

㈡為確保救護活動安全進行,得請警察依交通規則執行管制;如警察尚未抵達現場,速請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知之。

㈢對事故現場型態、傷患人數、有無救助需要、有無油料洩漏、有無起火危險等進行評估,超出應對能力範圍時,儘速請求支援。

㈣若派遣數個救護隊或分隊至現場時,互為協調各隊任務分配、無線電頻道、現場車輛部署位置,以保留作業空間利於傷患之載送離場。

㈤電車事故(如捷運、高鐵、鐵路)應速通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知相關單位斷電及停止發車。

㈥施行救護時,衡酌交通與安全風險,以目視即能明顯判別為多發性外傷、外出血、四肢變形之傷患得優先處置。如交通量激增或傷患位處於軌道上,宜將傷患先移至相對安全處(如救護車內)再進行救護處置。

㈦若傷患被捲入車輛底盤時,於救助前,在可能範圍下,得先進行傷患評估、確保呼吸道、給氧、止血等救護處置。

㈧於救助持續進行時,仍繼續觀察傷患,必要時請救助人員空出時段,運用救護器材實施生命支持術等救護處置。於旁側待命同時準備相關救護器材,以便救出傷患後儘速處置。

㈨救助須費時較長,且現場有急救醫療需求時,宜通報救災救護指揮中心與指導醫師聯繫,或協調衛生主管單位指派急救責任醫院派遣醫師或護理人員到場協助。
 
(十)有多數傷患時,先進行初步檢傷分類,決定救護處置優先順序。

(十一)於不妨礙救護急救原則下,注意現場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