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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3年 - 103 高等考試_三級_都市計畫技術: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43145
科目:都市及區域計劃法令與制度
年份:103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為促進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之取得與開發,對於鼓勵私人或團體取得公共設施用 地之作法為何?試申述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oscar561845

適用範圍

  1. 交通建設
  2. 共同管道
  3. 環境污染防治設施
  4. 污水下水道
  5. 自來水設施
  6. 水利設施
  7. 衛生醫療設施
  8. 社會福利設施
  9. 勞工福利設施
  10. 文教設施
  11. 觀光遊憩設施
  12. 電業設施
  13. 公用氣體燃料設施
  14. 運動設施
  15. 公園綠地設施
  16. 工業設施
  17. 商業設施
  18. 科技設施
  19. 新市鎮開發
  20. 農業設施
  21. 政府廳舍設施
    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以下簡稱促參法)於八十九年二月九日公布實施,秉持積極創新之精神,從興利的角度建立政府、民間之夥伴關係,其立法特色包括:
  1. 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Build-Operate-Transfer,簡稱BOT)
  2. 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無償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Build-Transfer-Operate,簡稱無償BTO)
  3. 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完成後,政府一次或分期給付建設經費以取得所有權,並由該民間機構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Build-Transfer-Operate,簡稱有償BTO)
  4. 民間機構投資增建、改建及修建政府現有設施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簡稱ROT)
  5. 民間機構營運政府投資興建完成之建設,營運期間屆滿後,營運權歸還政府。(Operate-Transfer,簡稱OT)
  6. 為配合國家政策,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私有土地投資新建,擁有所有權,並自為營運或委託第三人營運。(Build-Own-Operate,簡稱BOO)
  7.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