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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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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7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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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70656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刑事訴訟法概要#70656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
10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犯罪嫌疑人甲涉犯重傷罪,乙及丙親眼看到整個過程。乙隨後向丁說:「我親眼看到 甲把別人打得頭破血流!」丙將甲涉重傷行為經過,以書信方式寫下寄送到警察局。 於審判中,法院傳喚丁。丁到場具結後,經雙方當事人詰問。此外,檢察官提出了 丙寄出的書信作為證據。請問,丁及丙所撰寫的書信有無證據能力?請附詳細理由 說明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penny060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