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356條之12第1項:
公司發行新股,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公司法第356條之12第2項(略以):
新股認購人之出資方式,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抵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