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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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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二級_司法行政(兩岸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包括刑事特別法)#7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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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二級_司法行政(兩岸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包括刑事特別法)#72288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7年 - 107 高等考試_二級_司法行政(兩岸組):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包括刑事特別法)#72288
科目:
公職◆刑事訴訟法
年份:
107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乙兄弟合夥經商,乙擔任業務經理,竟以行使偽造私文書的方式,向 甲詐欺得款新臺幣 100 萬元。甲知悉後即向檢察官提出乙涉犯行使偽造 私文書罪嫌之告訴,偵查中,嗣甲又委任律師為代理人向法院自訴乙涉 犯詐欺取財罪嫌。試問:檢察官對於甲的告訴、法院對於甲的自訴各應 如何處理?(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小陳
本題涉及刑事訴訟法第323條問題,需討論是否同一案件,但是本案告訴部分非告訴乃論之罪,沒有第一項但書適用的問題。
若認為同一案件
檢察官就告訴部分可以偵查後視情況起訴
法院就自訴部分依第334條不受理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