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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廉政:政府採購法#117236
科目:升官等/薦任◆政府採購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廠商參與乙機關「拍擊器雷管及零組件」之招標,該採購案之採購規範第 26 點訂有:「本案所列各項數量為二年期間之預估數量,在契約金額範圍內本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叫貨並調整各項數量。」及第 27 點「本機關不保證於契約期間將每項數量及本案契約金額全部叫完。」甲廠商除依投標須知填妥「財物採購案廠商規格檢點/審查單」及相關證明文件外,另自行檢附乙紙公文併附於投標文件內,主旨載以:「本公司參與投標貴機關採購案,有關規格詳述如說明,請鑒核」,說明欄謂:「採購規範第 26 點貴機關可調整各項數量部分,各項數如欲增加叫貨超過原預估數量,應先與廠商確認是否可供應」及「採購規範第 27 點貴機關不保證於契約期間將各項數量及本案契約金額全部叫完部分,因本案產品有其特殊性,本公司有權於契約到期前半年,按本案所列各項數量 7 成請求貴機關執行採購,貴機關不得拒絕。」請試分析乙機關於審標時,對於甲廠商所提「財物採購案廠商規格檢點/審查單」、相關證明文件, 及自行檢附之乙紙公文,應如何處理?(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