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四、甲有子女A、B、C、D,此外並無其他繼承人。四人當中,以C最為孝順,甲曾於2010年3月贈送C一輛當時市價100萬的車。但甲因為遭到A重大侮辱,深感沒有人父尊嚴,又因D明明事業有成卻惡意不扶養自己、甚至對自己不相聞問,內心深感痛苦,於2012年1月甲自殺身亡,遺書中說不肖子A和D,我不承認你們是我兒子,不給你們繼承」。
甲身後留有遗產300萬元,子女們因為辦理後且諸事繁忙,一直未做處理分配。三個多月後,債權人乙持合法有效之借據前來家中,表示甲生前積欠他債務500萬元,請A、B、C、D儘速清償。B先是對乙表示,甲根本沒有留下什麼財產,待乙離開後則緊急前往提款機使用甲留下的提款卡把甲的銀行存款提领出來處分。不久,乙再發存證信函給A、B、C、D,要求三人清償500元全部。
請問:倘若A、B、C、D前來詢問你,法律上他們是否真的需要清償500萬元全部,遺產不夠還債的差額是否需要使用自己的財產來清償,以及是否四個人都有清償責任,你應如何詳細回答?(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