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2 專技高考_律師:刑法與刑事訴訟法#33175
科目: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涉嫌殺人被提起公訴。準備程序期日,甲未選任辯護人,審判長亦未指定辯護人 為甲辯護,受命法官仍對到庭之人行準備程序。審判期日,公設辯護人到庭為甲辯 護。調查證據時,檢察官聲請傳喚之證人乙到庭,檢察官為主詰問時為誘導詰問, 公設辯護人及被告未聲明異議,審判長亦未依職權限制或禁止檢察官詰問。其後, 審判長依職權傳喚之證人丙亦到庭,審判長訊以:「你當時看到被告站在何位置?」 顯有誘導之嫌,但雙方當事人未聲明異議。最後,公設辯護人聲請傳喚之證人丁到 庭,審判長對丁告知其先前於警詢及偵查中筆錄內之陳述,再訊問丁對該筆錄內容 有無意見,但未讓公設辯護人及被告詰問,公設辯護人及被告亦未聲明異議。法院 最後以證人乙、丙及丁之證言及其他證據,判處甲罪刑。試評論本件準備程序及判 決採證之合法性。(30 分)